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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物业亟待建立服务评价和淘汰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11-13 21:13:52 | 来源:经济参考报 | 作者: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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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《国内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体验报告》指出,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62.59分,物业服务体验评价得分65.14分,均处于及格水平,反映出物业公司无论对于设备设施、绿植、垃圾等“物”的管理,还是在安保、门禁、信息公示等“人”的服务方面,与业主对美好居住环境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,服务质量还有大幅提升空间。

网民指出,随着住房商品化,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,物业公司和相关主体应该共同努力,多措并举,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。

网民“陈醒”认为,目前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依靠物业服务企业自律,但是出于成本利润考虑,物业服务企业很可能会减少支出项,会采取尽量减少雇员、拖延问题解决时间、设施坏了尽量小修小补等省钱做法,这不但会对住宅小区共有部位、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价值产生负面影响,同时也不利于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。

网民“刘军”认为,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业主聘用的“管家”,业主有权根据“管家”的服务水平决定其是去是留,尤其是在“管家”服务质量低又经营亏损的情况下,业主更是有权要求更换物业。由于当前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尚不完善,对于服务质量低劣、态度蛮横的物业企业说不得、轰不走的问题较为严重,很多业主敢怒不敢言。

网民“刘大军”建议,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,加快建立“住建部门统筹主管、属地街道社区负责、职能部门配合共管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”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,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长远健康发展。

网民建议,监管部门要求物业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,根据服务内容和小区规模确定收费标准,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有偿服务收费后的比例分成。

此外,监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定。建立红黑榜及淘汰制度并进行公示,对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要进行整顿。整顿不到位的,要降低物业收费标准,或者勒令退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。

(记者 单纯刚 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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